风电、光伏项目的“收益”本质上是把一次性资本开支(设备、施工、并网)转化为长期、可计量的电力现金流:发出多少电、以什么价格卖出、能否按时结算,以及在全生命周期里为维持发电而付出多少成本。把这些要素拆开,就能看到收益并不是一个单一数字,而是由“电价结构 × 发电量结构 − 成本与约束”共同决定的。
收入端:上网电价的来源与可兑现性
上网电价决定了每一度电的“单位收入”,其结构通常由多层机制叠加而成:
1)市场化电价与交易安排:在电力市场中,项目可通过中长期合约、现货交易、绿电交易等方式形成成交电价。中长期合约更像把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与电量锁定在合同框架内,降低结算波动;现货则更接近即时供需的价格发现。不同交易品种并不改变“卖电得钱”的本质,但会改变收入的波动形态与可预期性。
2)政策与制度性补偿(如有):在部分时期或地区,可能存在补贴、价差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容量或辅助服务等制度性安排。它们的共同点是:收入并不完全来自电能本身,而来自对外部性(减排、系统调峰、容量保障等)的定价与再分配。是否能兑现,取决于资金来源、结算链条与政策持续性。
3)绿色属性的独立定价:绿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等,使“电能”之外的“绿色属性”成为可交易的权利或凭证。若绿色属性可与电量解绑或捆绑出售,项目收入就会出现第二条曲线:一条来自电价,一条来自绿色溢价。其存在基础是监管要求与企业减排需求带来的支付意愿。
4)结算与信用结构:同样的电价,能否形成稳定现金流,还取决于购电方信用、结算周期、偏差考核、违约与担保条款。电价写在合同里不等于现金流确定,现金流确定依赖“可执行的合同 + 可兑现的结算”。这也是为什么讨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收益来源是什么?长期购电协议与成本结构”时,购电协议(PPA)常被视为收入端的“结构件”:它不创造电量,但把电价与结算确定性打包成可融资的现金流形态。
量端:发电量结构如何被“资源—设备—并网”共同塑造
如果电价回答“每度电值多少钱”,发电量回答“能卖多少度电”。发电量不是简单的装机容量乘以时间,而是由资源禀赋、设备效率、运行管理与电网约束共同决定的结构变量:
1)资源条件与年利用小时:风速分布、光照辐照度、温度、沙尘与遮挡等,决定理论可发电量与波动形态。风电受风速立方关系影响更显著,光伏受辐照与温度系数影响更稳定但存在明显昼夜与季节性。
2)设备与系统效率链条:从组件/叶轮到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再到并网点,任何环节的损耗都会反映为可上网电量下降。常见指标如PR(性能比)、可利用率、故障率、衰减率等,决定“同样资源下能变成多少可结算电量”。这部分收益来源的底层逻辑是工程与运维能力:把自然资源更高比例地转化为电能。
3)限电与并网消纳约束:即便能发电,也可能因为电网拥塞、系统调度、负荷低谷或区域消纳不足而被限发。限电本质上是“物理电量”与“可结算电量”的剪刀差,直接压缩收入端的数量。对于项目现金流而言,限电不是成本项,而是收入项的缺口;它之所以存在,来自电网输送能力、灵活性电源与储能配置、区域供需结构等系统性约束。

4)偏差与考核机制:在参与市场交易时,预测偏差可能带来偏差电量的不同结算价格或考核费用,使得“发电量”进一步分层:计划电量、实际电量、可结算电量、考核后净电量。由此,项目的量端收益不仅取决于资源,也取决于预测与交易规则如何把不确定性货币化。
成本与资金:从“单位毛利”到“股东回报”的传导链
把电价与电量相乘得到的是收入,但项目收益的可重复性还取决于成本结构与融资结构如何把收入转化为可分配现金流:
1)资本开支的摊销逻辑:风电、光伏的成本更偏“前重后轻”。设备与建设期投入形成固定资产,后续通过折旧与融资偿付体现为年度现金流压力。收益并非来自“低成本买入高价卖出”,而来自把一次性投入锁定在可预期的发电现金流之上。
2)运营成本的稳定性与弹性:运维、备件、保险、土地/海域使用、并网服务、辅助服务分摊等构成OPEX。它们通常相对可控,但在极端天气、设备批次质量、供应链价格波动下会出现跳变。运营成本的结构特征是:对收入的侵蚀更像“持续扣减”,因此决定了净现金流的底线。
3)融资成本与期限匹配:项目常以项目融资为主,利率水平、还款曲线、债务期限与电价锁定期限是否匹配,会改变股东可获得的自由现金流节奏。融资并不创造收益,但会改变收益在时间维度上的分配:同样的项目经营现金流,在不同杠杆与期限结构下,股东回报曲线会不同。
4)税费与折旧抵扣的制度影响:增值税、所得税、地方附加、折旧年限与抵扣规则,会影响税后现金流。其底层逻辑是制度对资本密集型资产的税收处理方式:税盾相当于把部分现金流从税负端“挪回”到项目端,但依赖于盈利能力与合规执行。
一个可复用的收益拆解框架:把风光项目当作“现金流工厂”
将风电、光伏项目的收益来源抽象为可复用框架,可以得到一条清晰链路:
– 单位价格(P):由市场交易、政策补偿、绿色属性与结算信用共同决定;
– 可结算电量(Q):由资源禀赋、效率链条、可利用率、限电与规则考核共同决定;
– 可持续性(S):由运维能力、设备衰减、并网稳定性与合同可执行性决定;
– 资本与分配(K):由CAPEX、融资成本、税费与偿债节奏决定。
因此,风电、光伏项目的核心不是“电价高不高”或“资源好不好”的单点叙事,而是P×Q在制度与工程约束下能否稳定兑现,并在K的约束下转化为股东可分配现金流。理解这套结构,就能把项目收益从一个结果数字,拆回到可验证的机制:价格如何形成、数量如何实现、现金流如何结算、风险如何被定价与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