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的收益从哪里来?期限溢价

定期存款收益的“可拆解结构”

定期存款看似简单:把钱交给银行,按约定期限拿回本金与利息。但从“资产收益从何而来”的角度,它并不是凭空产生收益,而是把储户的资金时间、流动性与信用风险偏好,转换成银行可使用的稳定负债,并在金融体系中完成再配置。

定期存款的名义收益可以拆成几块:第一是“无风险基准”附近的资金时间价值,即把即期可用的现金让渡为未来可用的现金所对应的利率水平;第二是期限溢价(term premium),也就是同一信用主体下,锁定更久、放弃更高流动性所获得的额外补偿;第三是制度与竞争带来的定价差,包括存款保险、监管约束、银行负债结构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对存款的争夺。对储户而言,利息是确定的;对系统而言,利息背后对应的是一套“以稳定负债换取资金使用权”的合约安排。

期限溢价:把“可随时退出”卖给银行

定期存款的核心特征是期限承诺:在约定到期前,提前支取往往按活期或较低利率计息,等于对“随时退出”的权利设置了成本。储户让渡的正是流动性与选择权,而期限溢价就是这份让渡的价格。

期限溢价为什么会存在?因为银行需要管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银行的资产端通常包含贷款、债券等较长期或不易快速变现的资产;负债端若过多依赖随时可取的活期资金,就会面临挤兑与流动性压力。更稳定、更可预测的定期存款能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成本与备付压力,让银行敢于配置更久期的资产或更充分地开展信贷投放。银行因此愿意为“稳定性”付费,这笔费用以更高的定存利率形式转移给储户。

从期限结构看,定存利率与同期限的货币市场利率、政策利率预期、以及银行体系对负债稳定性的需求共同决定。若市场预期未来利率下降,锁定较长定存的吸引力上升;反之亦然。但无论利率如何变动,期限溢价的结构逻辑不变:它补偿的是资金被锁定期间的机会成本、流动性损失,以及银行对负债确定性的偏好。

银行“付息”的资金来源:利差、期限转换与制度安排

定期存款利息从哪里来?从银行角度看,本质是“负债成本”,其支付能力来自资产端收益与负债端成本之间的差额,以及部分非息收入共同覆盖。最常见的机制是利差:银行把吸收来的存款配置到贷款或债券等资产上,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存款利息与运营成本后,形成净息差。定期存款利率越高,意味着银行愿意为这类稳定负债支付更高成本,通常对应其资产端有更强的收益需求或更强的负债补缺需求。

更进一步,定期存款也嵌入了“期限转换”的金融中介功能:用相对短或中期的资金支持更长期的资产配置。期限转换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因此系统会通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规则约束银行的风险承担。定存利率并不是单纯市场化竞价结果,还受到存款保险、利率自律机制、负债结构考核、以及同业竞争格局影响。制度安排降低了储户对银行信用风险的敏感度,使存款更接近“准无风险负债”,从而压低了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补偿;因此定存利率更多体现期限与流动性补偿,而非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全面定价。

把定期存款放到更广的“收益来源图谱”里,它与债券、债基的关系也很清晰:债券收益通常来自票息与久期暴露,而存款更接近“持有到期拿票息”的确定性合约,只是票息由银行以负债利率形式承诺。类似地,市场上常讨论“中长期债基金收益从哪里来?久期暴露与票息累积”,其票息部分与定存的利息在经济意义上都源自借款人(银行或债务人)对资金使用权的付费;差异在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波动,而定存把价格波动通过合约形态屏蔽掉,代价是流动性与提前退出的惩罚。

期限溢价

一套通用框架:现金流、风险补偿与供需定价

用结构分析的语言,定期存款收益可以归入三层框架。

第一层是现金流合约:储户提供本金,银行承诺到期支付本金与利息。收益的可重复性来自合约的标准化与可执行性,利息是确定现金流而非价格波动收益。

第二层是风险补偿:定存利率主要补偿流动性风险与期限锁定的机会成本,即期限溢价;信用风险补偿被存款保险与监管框架部分“社会化”,使储户不必像买公司债那样直接承担违约定价。

第三层是供需与制度定价:银行对稳定负债的需求、实体融资需求的强弱、货币政策与利率走廊、以及存款市场竞争,共同决定期限溢价的高低与不同期限之间的斜率。储户看到的是“存几年给多少利息”,背后则是金融体系对资金期限、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再分配。

因此,定期存款的收益并非神秘的“白拿利息”,而是把资金的时间与流动性让渡给银行,换取期限溢价与确定性现金流;其存在的根基,是银行中介的期限转换需求、监管与保险塑造的信任结构,以及资金市场对稳定负债的持续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