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收益从哪里来?双边报价的价差结构

做市商的“收益”并不等同于单向押注价格涨跌的回报,而更像一种交易基础设施的服务费:在任意时点持续给出买价(bid)与卖价(ask),让其他参与者能以可预期的成本立即成交。双边报价把流动性变成可定价的商品,价差就是最直观的定价结果。理解做市商收益从何而来,关键在于把价差拆成可解释的组成部分:哪些部分是对成本的补偿,哪些部分是对风险的补偿,哪些部分来自制度与市场微观结构的安排。

价差不是“利润”,而是三类成本与两类风险的合成价格

双边报价的表面形态是“卖价高于买价”,但价差本质上是一个综合报价:做市商愿意以买价接货、以卖价出货,中间差额用于覆盖多项结构性支出与风险溢价。通常可拆为三类成本与两类风险补偿。

第一类是交易摩擦成本:包括交易所/场外平台费用、清算交收费用、通道与系统成本、以及在多市场对冲时的跨市场成本。这些成本不随方向变化,更多与成交量、报撤单频率、基础设施投入相关,因此会被“摊”进价差之中。

第二类是库存与资金成本:做市商在提供即时成交时,往往需要临时持有库存(多头或空头),这会占用保证金或资金,甚至带来融资融券、回购、借券、借币等成本。资金成本越高、资产越难借、交收周期越长,价差中用于覆盖资金占用的部分就越厚。

第三类是运营与合规成本:持续报价需要风控、监控、模型、合规与审计等体系,且在部分市场还承担报价义务与考核指标。它们不直接体现在单笔交易里,但会通过长期平均的价差回收。

在成本之外,两类风险补偿决定了价差“为什么必须存在”。其一是逆向选择风险:当对手方更可能在你报价偏离真实价值时与您成交,你就更容易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刻被动成交。为抵御这种风险,报价会留出缓冲,即使不发生剧烈波动,也需要一段持续的价差收入来覆盖少数但高损失的“被挑中”的交易。其二是短期价格波动风险:库存未能及时对冲或平衡时,价格随机波动会让持仓产生损益波动,价差中会包含对这种波动的风险补偿。

因此,做市商收益的可重复性来自“持续提供可交易性”这一机制,而不是依赖预测。它更像“定期存款的收益从哪里来?期限溢价”所揭示的逻辑:收益并非凭空出现,而是对某种稀缺服务(期限或流动性)的定价与补偿。

双边报价如何把订单流变成可计量的收益:从“价差捕获”到“再平衡收益”

做市商最核心的收益来源通常被描述为“捕获价差”:以买价成交获得库存,再以卖价成交卖出库存(或反向),在理想的对称订单流下,库存在较短时间内回到接近中性,累计价差成为主要收入。但这一描述需要补上两个关键条件:订单流的双向性与库存的可控性。

当市场中存在足够多的“流动性需求方”(急于成交的一方),他们愿意为确定性成交付出价差成本。做市商通过双边报价承接这些需求,把分散的、随机到来的订单流转化为可统计的成交频率与平均价差,从而形成较稳定的“单位成交收益”。这部分收益的底层驱动是供需:流动性在某些时刻/品种是稀缺的,愿意支付价差的人持续存在。

除了静态价差捕获,还存在“再平衡收益/损失”:做市商在某一侧成交偏多时会积累库存,为控制风险需要调整报价(例如提高卖价或降低买价)来吸引反向成交,或通过相关市场对冲。报价调整带来的结果是:在库存偏离时,做市商会用更不利的价格去“买回平衡”,这会侵蚀部分价差;反之,如果订单流在较短时间内自然反转,做市商可能在更有利的价格完成对冲与回补,使得实际实现的收益高于名义价差。长期看,这一部分并非稳定正收益,而是与市场波动、相关性、对冲工具可得性紧密相关;价差中预留的风险补偿,就是为了让总体期望收益在覆盖损失后仍可为正。

还需要区分“名义价差”与“有效价差”。名义价差是报价上的 bid-ask 距离;有效价差则取决于成交是否发生在更接近中间价的位置(例如因竞争而改善报价,或因大单冲击而发生滑点)。做市商的结构性收益来自有效价差的长期累积,而有效价差又由市场竞争强度、撮合规则、最小报价单位、以及订单类型结构共同决定。

价差结构为什么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即时性偏好与制度摩擦

价差之所以长期存在,并不是因为做市商“掌握优势”,而是因为市场同时存在三种无法被完全消除的摩擦。

第一是信息不对称的不可消除性。即使在高度电子化市场,仍会有更快的反应者、更靠近信息源的参与者、以及更擅长处理微观数据的参与者。当信息到达与被处理的速度不同,做市商就可能在信息更新瞬间被动成交。价差中的逆向选择补偿,是对这种结构性不利的定价。

双边报价价差

第二是即时性偏好。许多交易并非为了“买得更便宜/卖得更贵”,而是为了立刻完成资产配置、对冲敞口、满足赎回申购、或应对保证金变化。即时性有价值,价差就是即时性的价格。越是波动大、越是交易拥挤、越是对冲需求强的时刻,即时性越稀缺,价差越可能扩张。

第三是制度与流程摩擦。清算交收周期、保证金制度、涨跌停/熔断、借券与交割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之间的分割,都会让“同一风险”的转移变得不连续。做市商作为连接成交与交收的人,需要承担这些流程性风险与资金占用,价差因此具有制度性成分。类似地,“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来自何处?利率与市场指标链接结构”强调的也是制度与合约如何把风险与现金流重新分配;做市商的价差同样是微观制度下的风险定价结果。

从更底层的框架看,价差可以理解为:
– 对交易服务的收费(覆盖固定与变动成本);
– 对风险承接的溢价(逆向选择与波动库存风险);
– 对市场摩擦的补偿(交收、融资、规则与竞争格局)。

用“收益来源清单”理解做市商:可重复的机制,而非方向性判断

把做市商收益写成一张结构清单,有助于在不同资产类别(股票、债券、ETF、期货期权、外汇、加密资产)之间迁移理解:

1)价差收入:来自持续双边报价与成交频率,是最核心、最可计量的来源。

2)订单流结构收益:当订单流在时间上相对均衡、且对手方以流动性需求为主时,价差更容易被“完整捕获”;当订单流更偏信息型,价差会更多用于抵御逆向选择。

3)库存与对冲的净结果:包括对冲成本、相关市场基差、以及再平衡过程中的价格让渡,长期期望由价差中的风险补偿覆盖。

4)资金与交收相关收益/成本:融资利差、借券/借币费率、保证金效率与交收周期带来的资金占用,是价差结构的重要解释变量。

5)制度性激励:部分市场存在做市返佣、费用减免、或报价义务对应的补贴,它们会改变做市商的“总收益结构”,但并不改变价差作为风险与成本定价的核心逻辑。

用这套框架看,做市商赚到的钱不是来自“看对方向”,而是来自把流动性、即时性与风险承接标准化并持续供给。价差之所以能成为收益来源,是因为市场参与者对立即成交的需求长期存在,而信息不对称、波动与制度摩擦又使得这种服务必须以价差形式被定价与支付。